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云游棋牌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3-03-24 13:09:1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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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合同类型及金额:《徽秀文旅项目(EPCO)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合同价(含税)为918,109,106.00元,其中设计费(含税)为25,982,142.50元,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为892,126,963.50元。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总日历天数:510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390天。

  ●对公司当期业绩影响: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若该合同顺利履行,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且该合同的顺利签订及履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业务承接能力。

  ●特别风险提示:本合同已对合同价格、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3月22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17日通过专人送达及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2月25日披露了《关于重大项目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并于2023年2月28日披露了《关于重大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确定公司(牵头人)、中铁八局集团昆明铁路建设有限公司(成员)、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员)和浙江浙秀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员)组成的联合体为徽秀文旅项目(EPCO)的中标单位。

  近日,公司、中铁八局集团昆明铁路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拟就本项目签订《徽秀文旅项目(EPCO)工程总承包合同》(注:运营合同由发包人与浙江浙秀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另行签订),具体情况如下:

  5、工程内容及规模:该项目所在地块位于机场北路北侧与船涨路南侧,该地块为净用地(不含周边市政设施用地),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占地约180亩,拟建演艺城(房屋建筑及配套工程)约为5.2万平方米(具体以实际测量和竣工验收为准)。

  6、工程承包范围:包含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材料设备采购与设备的安装调试,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7、合同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510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390天。

  9、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公司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的工程总承包管理及除房屋建筑及钢结构施工以外的其他施工工作(不承担运营及项目产权回购连带责任),代表联合体全体成员负责与甲方沟通协调,签订有关协议,对联合体在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协调;中铁八局集团昆明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为联合体成员,负责项目的房屋建筑及钢结构施工工作(不承担运营及项目产权回购连带责任);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联合体成员,负责项目的全过程勘察设计工作(不承担运营及项目产权回购连带责任),项目前期的策划、概念规划、设计优化、后期服务等工作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浙江浙秀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联合体成员,负责项目的运营及项目产权回购等相关工作。

  经营范围:园区基础设施、基础产业、能源、交通及市政公用事业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从事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实施项目投资管理、资产收益管理、产权监督管理、资产重组和经营;土地的储备、整理、熟化、开发工作;对全资、投资、控股、参股企业行使出资者权力;房屋租赁;房地产投资(不含房地产开发)、绿化工程施工、物业管理服务;承担经授权的其他工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由于该公司为非上市公司,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属于商业秘密范畴,暂时无法对外公示。

  2、中铁八局集团昆明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为本项目联合体成员、承包人,其主要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线、电缆经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办公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建筑用石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中铁八局集团昆明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由于该公司为非上市公司,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属于商业秘密范畴,暂时无法对外公示。

  3、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联合体成员、承包人,其主要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规划设计管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科技中介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由于该公司为非上市公司,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属于商业秘密范畴,暂时无法对外公示。

  自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设计费的20%,全部施工图审查(经发包人同意)通过后15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的80%,余款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竣工备案及档案移交后30日内付清(无息)。

  甲方自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乙方本项目建安工程费中标价的10%作为工程施工预付款,中标人应提供“见索即付型”预付款银行保函或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商业保函,预付款在每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照当期付款比例同比例扣回;

  进度款根据已完成的工程量按月支付,具体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驻现场代表及跟踪审计审核签字认可的工程量报表后15个日历天内支付本部分工程款的80%,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后,付至最终确认价款的97%,剩余的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无息)。

  4、工期总日历天数:510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390天。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建筑安装费审定额的5%。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处200万元违约金。(属于死亡、突发性事故、灾难、致残、病危或癌症等重大疾病失去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除外)。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100,000元承担违约金。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更换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处100万元违约金。(属于死亡、突发性事故、灾难、致残、病危或癌症等重大疾病失去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除外)。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按2,000元/人承担违约金。

  承包人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承包人就每一违约行为支付100万元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承包人仍未能将竣工资料移交至发包人及寿县城建档案馆的,将处以5,000元/日的违约金。

  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劳务分包、用工管理及工资支付,施工现场实行实名制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每发生一起民工投诉、讨薪或过激行为,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5-10万元违约金。每起民工投诉、讨薪或过激行为3日内承包人未妥善解决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5-10万元违约金。

  承包人自觉接受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区质量安全检查制度、第三方巡查制度、第三方检测制度、违约金处理制度、质量安全形象标准化管理制度等所有管理制度,自愿同意并接受相关违约金支付规定。因现场存在问题被发包人及相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按规定整改的,承包人按2,000元/次支付违约金;存在较大质量安全等问题的,给于5,000元/次违约处理。在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造价、文明创建、扬尘治理、民工工资、渣土运输、环境保护、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被投诉的,给发包人造成不良影响的,承包人按3-5万元/次支付违约金。因现场存在问题受到淮南市、寿县以及建管、劳动、环保、城管等相关部门通报或不良行为记录的,承包人按1-5万元/次支付违约金,受到行政处罚承包人按20-50万元/次支付违约金,受到不良行为记录的,承包人按3-5万元/次支付违约金。施工现场每发生一起质量安全事故承包人按30-50万元/次支付违约金。

  6、争议解决方式: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承包人提交履约保函后生效。

  8、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本合同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择时在淮南市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订立。

  1、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若该合同顺利履行,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且该合同的顺利签订及履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业务承接能力。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本合同已对合同价格、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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